利安传家鑫享终身寿险承保规则出生满28天-70周岁投保年龄被保人终身保险期间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交费方式承保规则18-40周18-40周1、每份年(趸)交保费1000元,最低承保份数为5份,按整数份承保。2、0-17岁未成年人投保时,总保费上限为1000万元。3、≥18岁成年人投保时,总保费达到以下标准需要临时分保:4、如按照寿险及一般意外身故保额计算,达到以下标准需要临分:进行临时分保时,需要提供体检资料(仅针对需体检案例)和客观财务资料。5、70周岁客户,投保本产品选择3年期缴时,我司所有增额终身寿类产品总保费≤150万。承保规则加费规则无健康加费和职业加费。>4类职业或寿险EM>100时拒保。体检规则本险种不适用《利安人寿个险核保规程》中体检规定细则,≥18岁的成年人投保总保费达到以下标准的,原则上需按体检E类套餐进行体检,具体项目以核保人员系统下发为准。附加规则可在新保时或保险期间内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附加《附加臻选投保人豁免重大疾病保险》《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021版)》。客户满足近三月的日均资产(不含个贷)达到600万元及以上,则体检标准规则如下:日均资产包括定活存款、银行理财、在银行渠道购买的基金、资管计划、外汇等资产,但不包括房产、车产、股票投资账户等,投保时需提供相关证明。
保险金额(一)风险保额如下所示。本险种需与我司所有增额终身寿类产品累计计算风险保额。1.<18岁时,不计寿险及一般意外身故保额、交通意外身故保额、航空意外身故保额、重大自然灾害身故保额。2.18-40岁时,寿险及一般意外身故保额为总保费×60%。3.41-60岁时,寿险及一般意外身故保额为总保费×40%。4.>60岁时,寿险及一般意外身故保额为总保费×20%。5.≥18岁时,交通意外身故保额、航空意外身故保额、重大自然灾害保额为两倍基本保额。
其中总保费为所有增额终身寿险类保单累计应交保费;例:总保费=期交保费×期数(保单1)+期交保费×期数(保单2)……+期交保费×期数(保单n)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有效保险金额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1+3%)。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责任(一)(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①您已支付的保险费;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含当日)后)且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前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①您已支付的保险费乘以下列附表所列比例;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3)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含当日)后)且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含当日)后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三者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①您已支付的保险费乘以下列附表所列比例;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③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附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间 对应比例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起至年满41周岁后的首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160%被保险人于年满4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起至年满61周岁后的首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140%被保险人于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后身故或全残120%“已支付的保险费”的含义:指您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周岁”的含义: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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