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第一条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申请书、声明、批注及其他约定您和我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构成。本合同的英文简称为UWB003.第二条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正式保险合同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险合同周年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日均以该日期计算。第三条投保年龄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七日至七十五周岁。第四条犹豫期自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我们给予您十五日的犹豫期,以便您在此期间浏览本合同。如果您确定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犹豫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提出解除本合请,同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并退还本合同及保险费发票原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本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本合同正式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将在扣除十元合同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曾接受过我们的体检,体检费用须自行承担。第二部分我们.供的保障第五条保险金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1)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净额×身故给付比例:(2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身故给付比例如下表所示:第六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第七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第八条贵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言、故意伤害s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廉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洞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祛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茕叛乱t7)核爆炸、槟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寻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绝承人堪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全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其身故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第三部分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第九条受益人另有约定外,您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您或被保险人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我们,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我们对因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所引起的纠纷不负任何责任。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身故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痰病,或者故意杀言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第十条保险事故的通知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敷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第十一条保险金的申请在符合保险责任有关规定的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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