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鸿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您与本公司的合阿1.1台同构成大家鸿腾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主险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经本公司核实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您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与本主险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1.2投保书。投保人是指与本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村保险费义务的人-凡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1合同成立与生您提出保险中语、本公司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粮和保险责任载明-开始本主险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保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保单年度指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保单周年日的零时起至下一个保单周年日的前一日二十四时止-除另有约定外,本主险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14我豫期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本主险合同的保障范国,确定选择了合适的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限和交费金额,白您签收本主险合同之日起,有15个白然日的犹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即遗保)。需要填写书面中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了.1)。本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人民币10元的保单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自本公司收到您解除本主险合同的书面中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对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验责任.1.5合同内客交更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与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主险合同内容。
变更本主险合同内容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为了保您的合法权益。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若您提供给本公司的住所或其他投保恼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以便于本公司及时为憋变更本主险合同上的相关信息-如因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后未及时通知本公司,到本公司按本主险合同数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向您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您个人承担-1.s潮除合阿的手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续及风脸列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中诗书时起。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见释义了.2)-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合同解除后,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本公司摁供的保障21都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由您在投保时提出。
并经本公司承保时审核后最终确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在保险单中毅明-若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变更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的应当得到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不受前述规定的限制-2.2未成年人身散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保瞪金限制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村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保胜期阗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6年,自保险单上记载的保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24保险贵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身故给付比例表对应的比。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