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传禧(尊享版)终身寿险条款您与本公司的合同1.1合同构成大家传禧(尊享版)终身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共同构成。1.2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О周岁(见释义6.1)(须出生满28日>至72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1.3合同成立与生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效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到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见释义6.2)、保单周年日(见释义6.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释义6.4)均以该日期计算。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的,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本公司提供的保障21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2.2有效保险金额本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本合同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在上一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递增3%,即本合同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上一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1+3%)。2.3未成年人身故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保险金限制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4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2.5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1.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未清18周岁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或全残(见释义6.6)的,我们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之后且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身故或全残给付比例表对应的比例。
1.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6.5)。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5合同内容变更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合同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1.6联系方式变更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电话或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联系方式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1.7―您解除合同的︰本合同成立后,您可以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手续及风险明和资料。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