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正文一、您与本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第一条合同构成中邮悦享传家终身寿险(简称“悦享传家”)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圈(见释义1)材料共同构成。二、本公司订立合同时要确认第二条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0 1岁(见释义2) (领出生满30日)至70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谎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当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免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龙或者因1大过先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闻承保成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间。如果您故虐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网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隆黄任,并不道还保险费.如果您因大过先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1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首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包会肉您逍还保险费。
三、合同的生效及保险期间第四条合同成立与生放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載明。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目开始生效。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见释义3).保验费的定支付日(见释义4)、保单四年日(见释义5)均以本合同生效日期计算.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五条保隆鼎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四、本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险保障第六案保险金机保险金额是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我们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金的实际给付金额。第七条基本保险金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自本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起,您可以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我们将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并向您迅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本合同生教财基本保险金额的20%,且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后,本合网保险费不能于本合同生教时规定的最低标准。
若您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机,则本合闻自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后的各期保险费、已交保隆烫、现金价值、身故或全册(见释义6)保险金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款计算.第八来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蛤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复,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的定也不得超过首述展帆。
第九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身故戚全残保险查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二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若在保险责任开始日时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年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身故或全残,或在保险责任开始日时已年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如下方式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效力终止:(1)若被保险人于交概日(见释义7)(含)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二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静所对应的给付比例(参照《到达年静给付比例表》,下同上《到达年龄给付比例来劃达年黄给付比例18周岁-40周岁160%41周岁-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到达年静指被保险人屎始投保年餐,和上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或时的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