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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人寿安康C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特色形态营运规则22页.pptx

  • 更新时间: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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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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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交银人寿安康C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Part 1产品特色重疾病种扩增至125种,保障更安心免费就医安排写入保险条款,合同约定无惧岁月变迁除自带被保险人轻、中、重症保费豁免外,更可选配投保人豁免保险费责任,打造家庭互助内循环病种再升级双重豁免双倍关怀多重赔付多倍爱护就医有安排从容有姿态延续经典,产品功能模块化设计,支持客户深度定制模块化设计1.上述轻症保障、中症保障、重症多次(第二次、第三次重疾)赔付保障均为可选责任2.被保险人轻度疾病豁免保险费保障需投保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才可获得,被保险人中度疾病豁免保险费保障需投保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才可获得,被保险人重度疾病豁免保险费保障需投保多次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才可获得轻症50种不分组中症25种不分组重症分三组,每组赔一次均支持最高3次赔付

跨越全生命周期Part2产品形态必选责任首次重疾125种重度疾病100%基本保额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本主合同重度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任何一种重度疾病,本主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累计已交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于等待期以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本主合同重度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任何一种重度疾病,本项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责任、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若有)和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若有)同时终止,本公司按照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如果您未投保多次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本公司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后本主合同终止。如果您投保了多次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本公司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后,将逐期豁免本主合同自首次重度疾病确诊之日起余下各期的保险费,同时本主合同的现金价值自首次重度疾病确诊之日起降低为零。

身故保障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本主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两项之较大者:(1)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累计已交保险费;(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两项之较大者:(1)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20%;(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上述各项保险金中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以给付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已交费年度数为准,给付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不含投保人豁免保险费责任对应的年交保险费。可选责任50种轻度疾病30%

基本保额病种不分组最多赔付3次轻度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本主合同轻度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任何一种轻度疾病,本主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累计已交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于等待期以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本主合同轻度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任何一种轻度疾病,且此前未发生本主合同重度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任何一种重度疾病,本公司按照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

本主合同项下不同种类的轻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种轻度疾病仅给付一次轻度疾病保险金。本公司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后,将逐期豁免本主合同自轻度疾病确诊之日起余下各期的保险费上述各项保险金中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以给付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已交费年度数为准,给付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不含投保人豁免保险费责任对应的年交保险费。可选责任不分组25种中度疾病中症保障50%

基本保额最多赔付3次中度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本主合同中度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任何一种中度疾病,本主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累计已交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于等待期以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本主合同中度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任何一种中度疾病,且此前未发生本主合同重度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任何一种重度疾病,本公司按照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本主合同项下不同种类的中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种中度疾病仅给付一次中度疾病保险金。本公司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后,将逐期豁免本主合同自中度疾病确诊之日起余下各期的保险费上述各项保险金中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以给付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已交费年度数为准,给付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不含投保人豁免保险费责任对应的年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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