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费方式一次交清、三年交、五年交、十年交、十五年交、二十年交,与投保年龄关系如表所示:最低保险费要求保费最低为10000元,增加部分应为1000元的整数倍投保年龄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28日)至75周岁(含75周岁)交费方式交费方式一次交清三/五年交十年交十五年交二十年交最大投保年龄75周岁 70周岁 65周岁 60周岁 55周岁保险期间终身产品形态身故保险金一、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交费期满日)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三、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后(含交费期满日)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同时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二)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四、上述“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的取值约定如下表:身故时的到达年龄给付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 120%身故时的保单年度给付比例首个保单年度 第二个及以后各保单年度 (1+3.0%)(n-1其中n为保单年度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
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五、上述“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的取值约定如下表:全残保险金一、若被保险人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未满18周岁,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二)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交费期满日)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二)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后(含交费期满日)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被保险人全残时的保单年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二)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全残时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风险提示:本资料仅供参考,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事项以我司《瑞众南山松(瑞享版)终身寿险条款》及生效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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