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和瑞六号终身寿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第一部分特别条款第一章我们保什么、保多久1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0周岁(须出生满28日)至74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2.保险贵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我的,我们按照如下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一)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在18周岁之前的,我们按其身故或全残时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本合同项下累计己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二)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交费期闻届满前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在1周岁(含)之后的,我们按其身故或全残时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本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表中列明的相应给付比例。
(三)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在18周(含)之后的,我们按其身故或全残时以下三项金额的最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3)本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以给付比例表中列明的相应给付比例。
(四) 给付比例表给付比例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给付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二、公共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本合同所保障的公共航空客运航班期间遭受意外伤言',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除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我们还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公共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三、有关保险金给付的其他约定本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时起效力终止。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公共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3. 基本保险金领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如果您在本合同犹豫期后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且本合同不存在未还款项的,经我们审核通过后,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所对应的现金价值,同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及保险费按比例减少。您在每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申请减少的荟本保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本合同生效时基本保险金额的20%,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景低标准。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后,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会相应减少。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根据减少后的有效保险金额、保险费及现金价值进行计算。您在本合同项下“票计已支忖的全部保险费”不包含与本合同的荟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相对应的保险费。
4. 有效保险金额第n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3%)(n-1),5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6.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数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言、故意伤言: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杭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创措旅: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桑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信形导薮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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