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民福寿双全A01款两全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我们保什么、保多久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1.1茶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金额为准。1.2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2.1清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2.2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t2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对应的比例系数。
该比例系数详见下表。身故时的到达年龄给付比例0-17周岁100%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1.3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2.我们不保什么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2.1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该被保险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因上述第(2)、(3)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2.2其他免除或减除“2.1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轻保险人责任见“4.2保险事故通知”、“5.1犹豫期”、“6.4 减额交清”、“6.5减少条献基本保险金额”、“7.5年龄错误”中字体突出显示的内容。3.如何支付保险费这部分讲的是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如果不及时交费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中止。3.1保险费的支付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3.2宽限期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3.3效力中止与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4.如何领取保险金这部分讲的是发生保险事故后受益人如何领取保险金。41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依法由其监护人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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