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仁和招怡世家两全保险条款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在本条款中,“您”均指投保人,“我们”均指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我们保什么、保多久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第一条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我们不接受增加基本保险额的申请。如果该基本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一、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到达年龄'对应的比例系数。该比例系数详见下表一。二、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第三条保险期闻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20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的前一日二十四时止两种,您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
第二章我们不保什么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投保人除外)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除第一项之外的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五条其他免责条款除上述“责任免除”外,本主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宽限期及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保险事故的通知”、“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及其他条款和脚注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第三章如何支付保险费这部分讲的是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如果不及时交费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终止。第六条保险费的支付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第七条惇宽限期及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当期保险费,自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在宽限期届满前仍未支付欠交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届满当日二十四时起效力中止。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八条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简称“复效叼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累积保单贷款本息及其他各项欠款的次日零时起,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上述补交保险费的利息按我们确定的利率计算。自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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