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主险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本主险合同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部额乂年复利3.5%)递增,即本主险合同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等于本主险合同上一个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1+3%)。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一、若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
二、若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后,且在交费期满日的二十四时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下列两者的阵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到达年龄对应的比例系数。
三、若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后,且在交费期满日的二十四时后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下列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到达年龄对应的比例系数。到达年龄对应的比例系数:18-40岁:160%; 41-60岁:140%; 61岁及以上: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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