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仁和和美一生3.0终身寿险条款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在本条款中,“您”均指投保人,“我们”均指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我们保什么、保多久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第一条基本保险金额和有效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我们不接受增加基本保险金额的申请。本主险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本主险合同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以年复利3%递增,即本主险合同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等于本主险合同上一个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1+3%)。
如果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将按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计算。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一、若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
二、若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后,且在交费期满日"的二十四时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到达年龄对应的比例系数。该比例系数详见下表一。三、若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后,且在交费期满日的二十四时后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下列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到达年龄对应的比例系数。
该比例系数详见下表一。第三条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第二章我们不保什么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第二章我们不保什么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投保人除外)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除第一项之外的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第五条其他免责条款除“第四条责任免除”外,本主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第七条宽限期及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第十条保险事故的通知”、“第十三条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第二十一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脚注4全残”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第三章如何支付保险费这部分讲的是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如果不及时交费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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