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保险网,保险资料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是:万一网 > 险种分析 > 其它中资

交银人寿鑫享年年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特色保险责任投保规则案例12页.pptx

  • 更新时间:2023-08-25
  • 资料大小:1.07M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详情请看会员类别或者付款方式
    
内容页右侧
资料部分图片和文字内容:

鑫享年年终身寿险(万能型)交银人寿风险提示本产品为万能型产品,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本产品提供灵活的交费方式,特别提示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如下风险和不利后果: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将对本主合同承担的身故保险金责任每月从保单账户价值中收取相应的风险保险费,如果某一结算日的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风险保险费,自该结算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如果保单账户价值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不足以支付欠交的风险保险费,则本主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在本主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不扣除风险保险费,不结算保单账户利息,不给付持续奖金,按相关约定转入的保险费不进入保单账户。

产品特色保底增值1身故保障2持续奖金3最低保证年利率为2.0%,也有超过保证利率的增值机会,助力财富稳健增长。本产品终身提供身故保障,让客户更安心在合同有效期内,未发生合同效力终止的情况下,我们将根据条款约定给付持续奖金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身故,本主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有效保险金额本主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为以下两项之较大者:(1)本主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2)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下表所列比例被保险人的到达年龄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责任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本主合同的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和转入保险费之和减去累计部分领取的金额。

投保人交纳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和转入保险费的,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和转入保险费的金额等额增加。投保人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实际领取的金额以及按本主合同约定收取的“部分领取费用”两者之和等额减少。如果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且基本保险金额不小于0。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以外)退还本主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本主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免责条款】除上述“责任免除”条款外,本主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详见保险条款“1.3犹豫期”、“3.2保险事故通知”、“7.1效力中止”、“9.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10.1年龄性别错误”内容。投保规则投保案例康先生,35周岁,为自己投保“交银人寿鑫享年年终身寿险(万能型)”,趸交保险费1,000元,并约定自第五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开始,每年转入保险费7,000元,直至康先生100周岁(含)止。


您为本资料打几分?评价可得2积分。积分有什么用?请看这里
用 户 名:
 已登录
评论内容:
完善左边的评价,这会帮到更多的用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已输入0个字,评价五个字以上方可成功提交。50字以上优质评价可额外得10分
以下是对"交银人寿鑫享年年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特色保险责任投保规则案例12页.pptx"的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会员类别 | 文件上传 | 法律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嘉兴开锁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