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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人寿臻爱传家传世版与臻爱传家星曜版新产品条款摘要投保规则保全规则30页.pptx

  • 更新时间: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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臻爱传家(星曜版)新产品规则1条款摘要2投保规则3保全规则4其他事项PART1条款摘要条款摘要(1/2)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起算,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第五条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5日的犹豫期。第六条基本保险金额及有效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按如下方式计算:第n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3.0%)n-1,其中n为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所处的保单年度数。条款摘要(2/2)第八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在等待期(90天)内因疾病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本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且身故时对应的到达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三、被保险人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且身故时对应的到达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含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1)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到达年龄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后(含当日)身故,我们按以下三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1)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到达年龄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3)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到达年龄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如右表:“已交纳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届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到达年龄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18周岁-40周岁160%41周岁-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条款摘要(1/2)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起算,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第五条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5日的犹豫期。

第六条基本保险金额及有效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按如下方式计算:第n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3.0%)n-1,其中n为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所处的保单年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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