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宝」2023终身寿新产品规则1条款摘要2投保规则3保全规则4其他事项1PART条款摘要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起算,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第五条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5日的犹豫期。第六条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减去您累计已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的金额。您交纳趸交保险费或追加保险费的,基本保险金额按趸交保险费或追加保险费的金额等额增加;您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的,基本保险金额按您已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的金额等额减少。如果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条款摘要(2/2)第七条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1)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2)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被保险人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具体比例如下:到达年龄到达年龄比例17周岁及以下100%18周岁-40周岁160%41周岁-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第九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90天)内身故或患上本合同附表1《全残项目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2)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或患上本合同附表1《全残项目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吉利宝」2023终身寿险与「吉利宝」终身寿险比较(1/3)「吉利宝」2023终身寿险 「吉利宝」终身寿险保险责任同吉利宝寿 一、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患上合同附表1《全残项目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2)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患上合同附表1《全残项目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终止。「吉利宝」2023终身寿险与「吉利宝」终身寿险比较(2/3)个人账户价值 同吉利宝寿 一、个人账户价值按趸交保险费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的金额等额增加;二、个人账户价值按追加保险费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的金额等额增加;三、收取保障成本后,个人账户价值按收取的保障成本等额减少;四、结算个人账户利息后,个人账户价值按结算的个人账户利息等额增加;五、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后,个人账户价值按您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等额减少;六、抵扣指定产品的保险费后,个人账户价值按您实际抵扣的保险费等额减少;七、持续奖金直接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价值按发放的持续奖金金额等额增加。结算利率同吉利宝寿 结算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收益是不确定的。每月1日为结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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