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人寿京荟臻选(京享盛世)终身寿险条款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本公司”指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北京人寿京荟臻选(京享盛世)终身寿险合同”。1。双方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附条款、投保单、现金价值表、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保险凭证、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书面协议构成。1.2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中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若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保单午度(见释义)、保险费的定支付日(见释义)均以本合同生效日为基础计算。1.3投保范围凡出生28日以上(含28日)、60周岁(见释义)以下(含60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1.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中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
自本公司收到憾的解除合同中请书时起,本合同即截解除,对于本合网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永也给什保险金的任。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2.1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3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为终身,并在保险单上载明。2.4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接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2.5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柜依法米取的刑事强制措花;(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午内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见释义),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释义)的机动车(见释义)。(6)战争、军事冲交、暴乱或或费叛乱;7械爆炸、核幅射或核污米.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永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国上述其他情形导最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