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财富一生终身护理保险(C 款)产品培训1产品介绍2投保规则第一部分产品介绍详细内容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 ,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有效保险金额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 ,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 ,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按基本保险金额以3.25%年复利形式增加。
第n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基本 保险金额×(1 + 3.25%)n? 1 ,其中n为保单年度数。若发生基本保险金额减少的 ,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按基本保险金额减少比例相应调整。产品介绍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 ,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产品介绍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等待期本合同生效 (或最后一次复效) 之日起 180 日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原因导致身故或进入长期护理状态的本合同终止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我们将向您无息 返还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发生保险事故 ,则无等待期。产品介绍保险责任2、一般护理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或我们认可的鉴定机构鉴定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并在观察期结束后仍处于长期护理状态的本合同终止 ,我们将按照以下约定给付一般护理保险金:(1)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 (不含当日) 进入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 ,并在观察期结束后仍处于长期护理状态的 ,我们将按照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一次性给付一般护理保险金:① 被保险人观察期结束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② 被保险人观察期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产品介绍保险责任(2)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进入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 ,并在观察期结束后仍处于长期护理状态的 ,我们将按照下列三项中的较大者一次性给付一般护理保险金:① 被保险人观察期结束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对应的给付比例;其中 ,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 ,加上被保险人观察期结束时保单年度数 ,再减去 1 后所得到的年龄。② 被保险人观察期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③ 被保险人观察期结束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观察期结束时的到达年龄给付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产品介释义长期护理状态: 本合同中所述长期护理状态指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或我们认可的 鉴定机构鉴定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以下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 三项或三项以上活动的能力:(1)穿衣: 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 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 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 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 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 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观察期: 指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或我们认可的鉴定机构鉴定进入 “长期 护理状态”后连续的 90 天期间。 观察期结束时被保险人未满 6 周岁的 ,则长期护理状态须持 续至被保险人年满 6 周岁之日。产品介绍 保险责任3、 护理关爱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年满 75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 (不含当日) 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或我们认可的鉴定机构鉴定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 理状态 ,并在观察期结束后仍处于长期护理状态的 ,本合同终止 ,我们在给付一般护理保险金的 同时 ,还将按照被保险人观察期结束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5%给付护理关爱保险金。
保险责任4、疾病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导致身故 ,本合同终止 ,我们将按照以下约定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 (不含当日) 因疾病原因导致身故 ,我们将按照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一次性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① 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② 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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