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江颐养年年养老年金保险条款投保人与本公司的合同1.1合同构咸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1.2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见9.1)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保单周年日(见 9.2)、保单周月日(见9.3)、保单年度(见9.4)依据生效日进行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日期的,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1.3投保范围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男性出生满30天至69周岁(见9.5),女性出生满30天至64周岁。1.4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 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投保人认为本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可以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保险费并可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解除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及本公司要求的相关资料。
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申请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公司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见9.6)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2.2未成年人身故利益给付限制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2.3保险期问本合同的保险期问自保单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4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一)养老年金养老年金有年领和月领两种方式,您可以选择其中一种领取方式:(1)若按年领取养老年金:自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时仍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将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2) 若按月领取养老年金:自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月日时仍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将于每个保单周月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5%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被保险人达到养老年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本合同养老年金领取年龄为女性55周岁、60周岁或65周岁,男性60 周岁、65周岁或70周岁,由您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您未选择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则以月领方式办理。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见9.7)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20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20个保单年度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与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已给付养老年金金额两者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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