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与我们的合同1.1合同构成和谐慧馨安少儿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甄选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1.2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0周岁1至17周岁,且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28日且健康的婴儿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1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1.3合同成立与生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效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为准计算。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期开始承担保险责任。1.4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6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5。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5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定损失。我们提供的保障2.1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2.4保险责任本合同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在投保基本责任的基础上,您可与我们约定选择投保可选责任,所选择的内容以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为准。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等待期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原因发生以下保险事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将向您无息返还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1)等待期内被保险人身故;(2)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10、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特定少儿重大疾病1(无论一种或者多种)。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发生保险责任,则无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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