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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康多倍宝典藏版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费率.zip

  • 更新时间: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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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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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君康多倍宝(典藏版)重大疾病保险条款1投保人与本公司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他经投保人与本公司(见9.1)共同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协议都是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君康多倍宝(典藏版〉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1.2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生效日应载于保险单上。本公司自生效日的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若当月无对应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保单年度(见9.2)、保险费应交日(见9.3)均依据生效日进行计算。1.3投保范国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见9.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凡出生届满28日至60周岁(含)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1.4犹豫期从投保人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有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若投保人认为本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可以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保险费。犹豫期内解除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及本公司要求的相关资料。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申请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2.1保险责任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投保人可以单独投保基本部分,也可以同时投保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部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基本部分一、等特期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个复效日起90日(含)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9.5)以外的原因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见9.6)、中度疾病(见9.7)、大疾病(见9.8)、身故、全我(见9.9)或达到疾病终末期(见9.10)的,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本合同暴计已交保险费(见9.11),本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中度疾病、重大疾病、身故、全残或达到疾病终末期的,则无等待期。若投保人同时投保可选部分中的“九、投保人轻度疾病、中度疾病、重大疾病、身故、全残或疾病终末期豁免保险费”责任,则在前条规定的等待期内,投保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中度疾病、重大疾病、身故、全残或达到疾病终末期的,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中度疾病、重大疾病、身故、全残或达到疾病终末期的,则无等待期。二、轻度痰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见9.12)专科医生(见9.13)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x给付轻度痰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每种轻度疾病只给付一次轻度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的轻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3次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或在同一事故中导致其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度疾病,本公司仅按一种轻度疾病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不承担其他轻度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

若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所患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定义、中度疾病定义、重大疾病定义中的多种疾病,本公司仅承担给付保险金额最高的保险责任,不承担其他保险金给付责任。若本公司已给付过重大疾病保险金,则不再承担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三、中度痰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中度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6OX%给付中度痰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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