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险条款、投保单或其他投保文件、保单利益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附贴批单和其他约定书,均为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复星联合康爱一生护理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的约定交纳日°均以该日期计算。符合本公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或收到本合同电子保险单(二者较早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投保人认真审阅本合同,如果投保人认为本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扣除不超过10元工本费后向投保人无息退还保险费。司承保条件者均可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
解除本合同时,投保人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的解除合同申请书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按基本保险金额以3.5%年复利形式增加。第n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3.5%)”,其中n为保单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的二十四时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护理保险金责任、疾病身故保险金责任、额外护理保险金责任。其中,护理保险金责任、疾病身故保险金责任为必选责任,额外护理保险金责任为可选责任。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效力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含第180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进入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无息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导致身故或进入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的,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23.2护理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的原因,被保险人进入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并在观察期"“内不间断持续处于长期护理状态的,本公司将在观察期结束后,按以下约定给付护理保险金。一、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之前进入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并在观察期内不间断持续处于长期护理状态,本公司将在观察期结束后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护理保险金:1.被保险人在观察期结束时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2被保险人在观察期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二、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且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不含当日)之前进入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并在观察期内不间断持续处于长期护理状态,本公司将在观察期结束后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护理保险金:1.被保险人观察期结束时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⒉被保险人观察期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且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含当日)之后进入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并在观察期内不间断持续处于长期护理状态的,本公司将在观察期结束后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护理保险金t1.被保险人观察期结束时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2被保险人观察期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3.被保险人观察期结束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本公司给付护理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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