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人寿爱鑫源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我们的保障范围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保障的期间。1.1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1.2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等特期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非意外伤害原因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将向您无息退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贾,本合同效力终止。这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的,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t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的,我们按身故时下列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的,我们按身故时下列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1)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后身故的,我们按身故时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系数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对应系数:当到达年龄为18-40周岁时,对应系数为160%;当到达年龄为41-60周岁时,对应系数为140%:当到达年龄为61周岁及以上时,对应系数为120%e到达年龄=投保年龄+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所在的保单年度-1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1.3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5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我们不给付的情形这部分讲的是在哪些情形下,我们不予给付。
2.1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保单红利这部分讲的是您拥有的与保单红利相关的权益。3.1保单红利的确定︰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您。
我们每个保单年度将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内,您不享有分配红利的权利,同时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计息。3.2保单红利的领取您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一种红利领取方式:(1现金领取;(2)累积生息: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红利留存在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领取保单红利或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给付。红利累积的年利率由我们确定。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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