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第一条合同构成1.1本《都会臻爱(尊享版)终身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其他保险凭证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第二条合同成立与生效2.1投保人(以下简称“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我们将及时向您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2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后,自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见释义)的24时起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单周年日(见释义)、保险单年度(见释义)和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释义)均以保险合同生效日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第三条承保范围您可为与您具有保险利益的,出生满30日至50周岁(见释义)且符合我们规定的投保条件的人士(被保险人)投保本合同。第二部分我们提供的保障第四条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金额:若该金额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第五条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第六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保险合同生效日的24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第七条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承担以下身故保险金责任:(⑴)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前身故,我们将按照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见释义):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身故,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见释义),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整定机构(见释义)确认,我们将承担以下全残保险金责任:(1)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前全残,我们将按照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①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②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全残,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上述第7.1项与第7.2项两项责任,我们仅给付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的责任:一项且仅以一次为限。7.48.1.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8.1.2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8.1.3战争(见释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8.1.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1.5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发生上述第8.1.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