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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人寿安意保综合意外保障计划产品介绍特色案例演示销售支持20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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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意保综合意外保障计划介绍利安人寿·交叉销售产品介绍产品特色案例演示销售支持PARTONE产品介绍双主险七大责任主险一:个人意外伤害保险(2022版)主险二: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B款)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补贴航空意外轨道意外水运意外产品组合保险责任基本保险金额(1份)基本保险金额(2份)基本保险金额(3份)个人意外伤害保障意外身故保险金100000元200000元300000元个人意外伤害保障意外伤残保险金50000元100000元150000元个人意外伤害保障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3000元6000元9000元个人意外伤害保障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5400元(30元/日)10800元(60元/日)16200元(90元/日)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障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100000元200000元300000元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障轨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50000元100000元150000元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障水运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50000元1000元150000元安意保价格安意保价格100元200元300元

1、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对符合约定赔付条件的医疗费用,扣除免赔额100元后有社保按照90%赔付,无社保按照80%赔付。一、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已给付过意外伤残保险金,我们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将扣除累计已给付的金额。二、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中国保监会关于发布<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行业标准的通知》

(保监发〔2014〕6号)发布,标准编码为JR/T0083—2013,以下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条目,我们按“评定标准”对其伤残进行评定(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残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评定原则具体如下:(1)确定伤残类别:根据人体的身体结构与功能损伤情况确定所涉及的伤残类别。(2)确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情况,在同类别伤残下,确定伤残等级。(3)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百分比,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4)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对于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适用以上晋级规则。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若该次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意外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评定标准”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对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投保时约定的意外伤残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残基本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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