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上一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1+3.5%)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为17周岁及以下,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不计利息)。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为18周岁及以后,且在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确定的给付比例。注:《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系数:当到达年龄为18-40周岁时,对应系数为160%;当到达年龄为41-60周岁时,对应系数为140%;当到达年龄为61周岁及以上时,对应系数为120%。到达年龄 = 投保年龄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所在的保单年度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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