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文件。第二条 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 18 周岁1至 55 周岁。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2、保险费约定支付日3均以该日期计算。第四条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分为 20 年和 30 年两种。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时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第六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一、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有关全残定义,请参照本合同第三十条),我们按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上述给付系数,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4不同对应如下: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小于等于 40 周岁,则给付系数为 160%;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大于等于 41 周岁且小于等于 60周岁,则给付系数为 140%;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大于等于 61 周岁,则给付系数为 120%。
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周岁:指按照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2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在本合同交费期限内,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到达年龄:被保险人在不同保单年度内的到达年龄,等于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加上该保单年度对应的保单年度数,再减去 1 后所得到的年龄。保单年度数是指保险单自承保后所处的年度数。承保后首年的保单。
年度数为 1,此后每到达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保单年度数增加 1。例如,保险单周年日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每一个保单年度内本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太平百万行无忧(庆典版)两全保险,第 4 页,共 13 页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5,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三、特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6或公务车7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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