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保什么,保多久,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1.1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基本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1.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保险金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1.3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1.4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1.4.1必选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含第180天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2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4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将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返还本合同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重大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者身故。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猝死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24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认定以医院的诊断和公安部门的鉴定为准。
医院指您与本公司约定的定点医院;未经约定的,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或以上之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疗病人为目的之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3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国家《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首次患有指自被保险人出生之日起第一次经医院及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某种疾病,而不是指自本合同生效、复效之后第一次经医院及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某种疾病。对于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前患有本合同所列的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含第180天)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返还本合同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照以下身故保险金数额给付,本合同效力终止。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