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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人寿福享年年年金保险条款费率.rar

  • 更新时间: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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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liping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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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第四条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8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一日二十四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第五条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向我们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犹豫期内解除本合同的,您需向我们提出申请,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释义四)。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申请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第六条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第七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的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第八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生存年金 本合同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

我们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年金。二、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释义五)和身故时本合同现金价值(释义六)的较大国富人寿福享年年年金保险条款(第3页) 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三、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的103%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交纳当期的保险费。第十一条 宽限期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

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当日二十四时起效力中止。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第十二条 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顺序和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同的顺序和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

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经过其护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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