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天内(含),非因意外伤害 1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身故时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天内(含),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天后(不含)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 18 周岁 3保单生效对应日 4(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时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5二者之较大者。
(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41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时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 160%;(3)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 41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61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时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1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主要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猝死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 24 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属于疾病身故。
猝死的认定,如有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件、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等,则以上述法律文件、诊断书等为准。 4保单生效对应日指保单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如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当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5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金额在现金价值表上载明,保单年度之内的现金价值金额您可以向我们查询。保单年度:从保单生效日或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华贵爽安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3A0220181 第 3 页[共 9 页]险费的 140%。
(3)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 61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则其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时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 120%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分红水平并进行红利分配。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我们会每年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载明当次分红的相关信息,您也可以向本公司查询。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6 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终止。本合同续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日期交纳,您应该在所选择的交费期间内每年交纳保险费,交纳保险费的具体日期为当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到期未交纳,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日期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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