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文件我们为网上投保的投保人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您向我们在线提交的电子信息与您向我们提交的书面文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 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28 日至 65 周岁1。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并经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保单年度2、保单月度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4、保单周年日5、保单周月日6均以该日期计算。第四条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第五条 保险金额一、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本合同项下我们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二、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于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 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年龄与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本合同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年龄为:男性:60、65、70 周岁三种;1周岁:指按照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2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3保单月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月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月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月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4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在本合同交费期限内,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5保单周年日:指本合同生效日在合同生效后每年的对应日,不含本合同生效日当日。若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6保单周月日:指本合同生效日在合同生效后每月的对应日,不含本合同生效日当日。若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上海人寿一生恒赢养老年金保险,第 4 页,共 9 页女性:55、60、65、70 周岁四种。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年龄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被保险人年满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为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第七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一、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金有年领和月领两种方式,您可以选择其中一种领取方式:1. 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为年领,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及之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养老保金。2. 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为月领,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及之后的每个保单周月日,如果被保险人于该保单周月日零时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5%给付养老保险金。 在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变更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