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给付;2.被保险人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40%给付;3.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步行+骑行遭受机动车碰撞。
意外保障15倍基本保额赔付百万如意行(盛典版),乘坐私家车+公务车意外保障20倍基本保额赔付,乘坐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保障30倍基本保额赔付不含出租车与网约车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意外保障30倍基本保额赔付,百万如意行(盛典版)公共场所: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园、广场、商场、市场、宾馆、酒店、公共娱乐场所、医疗保健机构、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公共图书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候机(车、船)室等。车间、厂房、库房等,以及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均不在本合同约定的公共场所范围内。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特别说明: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均只给付一次。私家车公务车乘坐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电梯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最多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国寿百万如意行两全保险(盛典版)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附加险。
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实际住院天数)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千分之二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的累计住院给付天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根据实际住院日期所在保单年度计算各自保单年度的累计住院给付天数;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的累计住院给付天数以一千日为限。
每一保单年度180天为限,累计以1000天为限!国寿百万如意行两全保险(盛典版)保险责任一览说明:仅供参考,具体保险责任请以产品条款为准。备注:国寿百万如意行两全保险(盛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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