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先生,35 岁,为自己投保了《爱心人寿守护爱重大疾病保险》,在投保了必选责任 的基础上,同时选择投保了所有可选责任,基本保险金额为 50 万元,保险期间为终 身,交费期间为 20 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为儿子小甲,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 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 金的受益人为甲先生本人。在接下来的岁月中,甲先生将获得如下保障:若甲先生在 50 岁时不幸初患胃恶性肿瘤,其本人将获得第一次重大疾 病保险金 50 万元,用于疾病治疗和术后康复,此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为零,我们不再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身故或全 残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如 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1.2 保险责任 本合同保险责任分为必选责任和可选责任。您在投保必选责任的基础上可 选择投保可选责任。保险责任一经确定,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并在保 险单上载明。 等待期 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被保险人因非意外伤害原 因首次发病并经我们认可的医院1的专科医生2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 病 3、中症疾病4、轻症疾病5,或身故、全残6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或 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将向您无息退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7,本合同效力终 止。这 9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8发生上述情形的, 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下列方式给付保 险金: 1 医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医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 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临终关怀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 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 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2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 在国家《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6 全残指被保险人发生符合“8.5 全残释义”定义的身体残疾。7 已交保险费指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性别及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等确定的、累计已经交纳的保险费。如本合 同发生过减保情形,则已交保险费为扣除每次减保所对应的保险费后的余额。
8 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必选责任 本合同的必选责任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 金,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以及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 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确诊时本合 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