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60%给付特别生存金;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特别生存金,自本合同生效年满六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 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年金。产品设计形态四、身故保险金合同条款核心内容二、年金自本合同生效年满六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年金。三、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 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给付身故保险金。和鑫缘宝(乐鑫版)两款万能型产品 追加保费总额度不超过鑫耀前程首年期交保费×2”;鑫尊宝(C款)追加保费总额度不超 过鑫耀前程总保费注:1、为了保持鑫尊宝(庆典版)、鑫缘宝(乐鑫版)、鑫尊宝(C款)等三款产品万能投资账户的投资收益水平,给 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结算利率,三款产品对应的万能投资账户每年能追加的资金规模有限,公司将优先满足优质客户投保 前述三款产品和追加保费的需求。2、鑫尊宝(庆典版)、鑫缘宝(乐鑫版)、鑫尊宝(C款)等三款产品均可以单独销售。3、客户在投保国寿鑫耀前程等两款产品时,可以单独投保。
也可以选择组合投保鑫尊宝(庆典版)、鑫缘宝(乐鑫版)、 鑫尊宝(C款),投保上述三款万能型产品根据保费标准不同,只能三选一。国寿鑫耀前程年金保险,利益条款,责任免除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 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 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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