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额和期交保费标准,则计为一件。 同一被保险人多件,按承保时间只计入第一件;若同一被保险人在不同业务员处购买保单,以承保时间顺序排序,精确到秒,只统计算入第一位代理人。(三)若出现撤单、继续率不达标、品质不合格等影响达标的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所辖各级机构务必加强合规销售管理,有效防范套利风险。凡按照方案相关规则获得相关奖励的人员,如在竞赛期结束后发生撤退件行为,将按照总、分公司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三、四级机构个险管理干部的责任,同时分公司有权追回竞赛方案所得奖励。四)根据总公司《个人业务部工作通知书〔2019〕476 号关于明确个险代理人 2020 年激励方案出勤考核指标的通知》,获得方案奖励的营销员在方案期间内出勤必须不低于方案整体时间的 50%,四舍五入。
方案期间入司的新人出勤指标为入司时间至方案截止日期间的工作日天数的 50%,四舍五入。(五)自、互保件遵循总公司〔2020〕383 号【关于下发继续率优秀机构 2020 年 四季度方案自保件计入支持政策的通知 】 中心支公司 2020 年 1-6 月累计个险两项保费继续率指标 达成考核值(13月保费继续率≥91%、25 月保费继续率≥94%) 且总和≥190%,其个险业务人员的自保件参与方案;营业部新人 13 月继续率累计一票否(≥89%)以上,未满 26 个月新人自保件可参与 2020 年四季度分公司方案)以及总分公司最新相关政策规则。(六)凡出现契约品质不良的单位或个人,均取消其方案资格。竞赛期内。
个人出现严重违反关于印发《**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险业务人员品质行为管理细则(2019 版)》的通知(保费部工作通知书〔2019〕44 号)的事件,一律取消竞赛资格,并根据《**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险业务人员品质行为管理细则(2019 版)》标准执行相应流程。(七)竞赛期间,代理人涉及保单一旦出现销售误导行为(具体行为详见**寿发〔2017〕44 号关于印发《**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险业务销售误导行为管理细则(2017 版)》的通知),取消其享受的一切实际产生利益。情节严重者可根据《个险业务销售误导行为管理细则》予以违规行为处罚及责任追究。(八)2020 年 12 月竞赛期末个人继续率须达成以下标准:13 个月继续率不低于 91%;25 个月继续率不低于 94%。
备注:5具体解释参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寿险业务人员管理颁发》,若未达标则视作当季不达标,按相关规定执行。(九)方案结束当日 24 时开始的一个月内的契撤业绩将予以剔除,再统计最终方案结果。相关业绩数据由分公司个人业务部业管室提供,考勤数据由分公司个人业务部人员管理室提供。经分公司个人业务部企划室核实后下发;结果公布后如有异议,请在结果公布之日起七日内以个案形式上报分公司个人业务部,逾期将不再受理。(十)本标准涉及的相关总分公司工作通知书、管理规定如发生调整,则自动遵循最新的文件内容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分公司个人业务部负责解释、补充或调整。(含个险拓展、服务行销),所获取本方案中**福禄康逸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代码1263)的6%费用奖励,将在该产品第二年续期保费缴费完毕后予以兑现。且保全生效日期在2020年11月11日0时—12 月0日24时内,则计入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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