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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百万守护典藏版重大疾病产品特色责任投保规则案例演示案例演示33页.pptx

  • 更新时间:2020-06-27
  • 资料大小:1.72M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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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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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或导致接受住院治疗、身故、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备注:以上为《信泰百万守护(典藏版)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责任免除,具体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若您同时选择投保附加合同《信泰附加百万守护(典藏版)两全保险》和《信泰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其责任免除详见产品条款。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本合同设有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十五日为犹豫期。

请您认真审阅本合同条款,在犹豫期内您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在犹豫期内申请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们将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并且我们对本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您在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我们将向您退还现金价值,您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备注:以上为《信泰百万守护(典藏版)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犹豫期,具体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若您同时选择投保附加合同《信泰附加百万守护(典藏版)两全保险》和《信泰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其犹豫期详见产品条款。第二/三次不典型心肌梗塞/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微创冠状动脉介入手术轻症疾病保险金:22.5万*2次,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身故或全残时主附险合计保险金给付(需扣除已给付的住院津贴)信小宝65周岁因病接受住院治疗,且在此之前未发生重大疾病,在该保单年度内合计住院100天,公司按照500元/天乘以90天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4.5万。

随后,信小宝不幸去世,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57.84万。信小宝幸福生活至70周岁且期间未给付主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12.34万,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继续有效。注:以上投保案例为假设案例,具体赔付责任以保险合同为准。1、投保人轻症豁免:投保一年半后(已交2期保险费),信女士确诊乳腺原位癌,,豁免余下18期保险费合计111060元。2、首次确诊中症:信小宝在刚满3岁时不幸确诊重度头部外伤,公司给付首次中症疾病保险金30万元和中症疾病额外保险金7.5万,合计37.5万。3、首次确诊轻症:信小宝在40岁时确诊肝部原位癌,公司给付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22.5万元和轻症疾病额外保险金5万,合计27.5万。

4、第二次确诊极早期恶性肿瘤轻症:信小宝在45岁时检查确诊胃部原位癌,公司给付第二次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轻症疾病保险金22.5万。5、首次确诊重疾:信小宝在48岁时病情恶化为胃部恶性肿瘤,公司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和特定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25万,合计75万元。6、第二次确诊恶性肿瘤:信小宝通过一年治疗后,胃部恶性肿瘤已达到临床完全缓解。信小宝55岁检查时确诊胃部恶性肿瘤复发。

公司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60万元。7、第三次确诊恶性肿瘤:信小宝三年后去医院检查,确诊肝部恶性肿瘤,且与之前的恶性肿瘤属于不同的病理学及组织学类型,公司给付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60万元。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终止,重疾责任仍剩余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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