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深刻指出养老保障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在人口老龄化加速推进的当下,如何构建一个安全、稳定、可持续的养老资金体系,已成为每个家庭必须面对的"必答题"。
2024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需求"。党的二十大报告亦强调,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更将"养老金融"列为五篇大文章之一。在政策红利持续释放的背景下,商业养老保险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信泰人寿顺势推出的"如意鸿禧(悦享版)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正是这一时代背景下的一款代表性产品。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支柱组成:
支柱 | 构成 | 特点 |
第一支柱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政府主导,保而不包,仅满足基础温饱 |
第二支柱 |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 单位发起,覆盖面有限,并非人人享有 |
第三支柱 | 个人养老金制度、商业养老保险(年金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等) | 个人自愿,需自主规划,空间最为广阔 |
截至2023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97亿人,占总人口的21.1%,全社会养老保障需求巨大。然而现实中,第一支柱"保而不包",仅能提供基础养老保障;第二支柱覆盖面不足,大量中小企业员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无法享受。因此,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面对养老这一必然的人生课题,理想的养老资金规划需要同时满足四大原则:
安全性:保费安全,波动和发生风险的可能性较小;
确定性:责任明确,定时、定额、定频给付年金;
长期性:长期提供年金,穿越经济周期,稳享长久保障;
专有性:年金通常只能由被保险人本人领取,专款专用。
养老年金保险凭借其天然的安全性、稳定性、长期性、专有性、灵活性五大优势,在各类养老金融工具中独树一帜。而分红型养老年金更是在确定性的养老年金给付基础上,叠加了浮动红利收益,为客户应对养老支出的通胀风险提供了可行的解决方案。
信泰如意鸿禧(悦享版)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围绕养老核心需求,提炼出四大产品特色:
自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或周月日零时生存的,可按照约定每年或每月领取养老年金直至终身。年领方式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00%,月领方式为基本保险金额的8.5%。持续、稳定的现金流,为退休生活提供"定心丸"——既可用于日常开销,也可用于旅行、康养等品质消费,让晚年生活告别"将就"。
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享有终身身故保险金保障。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公司按"累计已交保险费"与"合同现金价值"二者中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这一设计既确保了资金安全性(至少不亏本),又兼顾了保单的传承功能,为家庭提供持续关爱。
产品在领取安排上给予客户充分的选择权:
领取起始年龄灵活:男性可选60周岁、70周岁、80周岁;女性可选55周岁、60周岁、70周岁、80周岁;
领取方式灵活:支持年领或月领,满足不同客户的现金流偏好;
领取日可变更:在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前,经保险公司同意,可变更领取日,灵活应对人生规划调整。
作为分红型产品,客户享有参与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红利主要来源于利差(公司实际投资收益优于定价假设所产生的盈余),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红利分配采用现金红利方式,客户可自由选择三种领取方式:
红利领取方式 | 特点 | 适用场景 |
现金领取 | 红利直接以现金形式领取 | 需要即时现金流补充 |
累积生息 | 红利留存公司,按适用利率储存生息 | 希望红利继续增值,择时领取 |
购买交清增额 | 以红利作为净保费购买交清增额,增加保额 | 锁定养老规划,定向增加未来养老年金和现金价值 |
若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系统将默认按购买交清增额方式办理,这一默认设置本身即体现了产品"侧重长期养老规划"的设计理念。
自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起:
年领: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养老年金;
月领: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月日零时生存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5%给付养老年金。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在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前可申请变更,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后则不再接受变更申请。
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这一"取高"机制确保了保单持有人的资金安全底线——至少不会低于已交保费总额(不考虑退保费用等因素)。
保险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影响红利水平的因素包括: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红利的可持续性、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市场环境等。每份保单的红利水平可能因保险费、保单经过年度、性别、投保年龄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购买交清增额的特殊价值:选择此方式后,累积交清增额对应的养老年金和身故保险金将与主合同同步给付,形成"增现价、增分红、增领取"的复利效应,是养老规划的优选策略。
以下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自签收合同之日起,投保人享有15日犹豫期。犹豫期内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犹豫期后解除合同的,退还合同现金价值,但可能遭受一定损失。
项目 | 规则详情 |
被保险人年龄 | 出生满28天至79周岁 |
保险期间 | 被保险人终身 |
交费期间 | 一次交清、3年、5年、10年 |
领取起始年龄 | 男:60/70/80周岁;女:55/60/70/80周岁 |
领取方式 | 年领、月领 |
最低保费 | 一次交清:1万元;3/5/10年交:5千元 |
保费要求 | 保费须为千元的整数倍 |
红利领取方式 | 现金领取、累积生息、购买交清增额 |
风险保额 | 本险种不计风险保额 |
可附加险种 | 信泰附加泰享无忧意外医疗、住院津贴、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
信先生,40周岁,5年交费,年交10万元,60周岁起领,红利选择累积生息。
核心数据摘要(单位:元):
保单年度 | 期末年龄 | 年交保费 | 累计已交 | 身故保险金 | 养老年金 | 现金价值 | 当年度红利 | 累积红利 |
1 | 41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0 | 44,820 | 1,103 | 1,103 |
5 | 45 | 100,000 | 500,000 | 500,000 | 0 | 492,961 | 5,935 | 17,898 |
20 | 60 | 0 | 500,000 | 639,300 | 12,541 | 626,759 | 7,697 | 138,689 |
30 | 70 | 0 | 500,000 | 621,890 | 12,541 | 609,349 | 7,488 | 247,108 |
40 | 80 | 0 | 500,000 | 600,599 | 12,541 | 588,058 | 7,233 | 373,549 |
65 | 105 | 0 | 500,000 | 508,223 | 12,541 | 495,682 | 6,142 | 786,874 |
解读:60岁起每年领取12,541元养老年金,至105岁累计领取约56.4万元(不含红利)。累积红利在利率假设下持续增值,至105岁演示累积红利约78.7万元。身故保险金始终不低于累计已交保费,保障资金安全。
同一投保条件,红利选择购买交清增额。
核心数据摘要(单位:元):
保单年度 | 期末年龄 | 身故保险金 | 养老年金 | 现金价值 | 累积交清增额保额 | 总身故保险金 | 总养老年金 | 总现金价值 |
1 | 41 | 100,000 | 0 | 44,820 | 47 | 101,103 | 0 | 45,923 |
5 | 45 | 500,000 | 0 | 492,961 | 723 | 518,188 | 0 | 511,149 |
20 | 60 | 639,300 | 12,541 | 626,759 | 4,727 | 793,235 | 16,969 | 776,266 |
40 | 80 | 600,599 | 12,541 | 588,058 | 12,487 | 874,673 | 24,532 | 850,141 |
65 | 105 | 508,223 | 12,541 | 495,682 | 46,503 | 593,676 | 51,893 | 541,783 |
解读:通过购买交清增额,累积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逐年增长,带动总养老年金、总现金价值和总身故保险金同步提升。至105岁,总养老年金演示达51,893元(为基础养老年金的4倍多),充分体现了"复利增额"的长期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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