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康宁保两全保险(A款)——主险,合同条款核心内容,1、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若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康宁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并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零。条款解析:基本保险金额为合同载明保险金额,附加险中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保险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零,合同终止。条款解析,1、国寿康宁保两全保险(A款)——主险,合同条款核心内容,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与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40%与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与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120种重疾),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条款解析:①180天内,罹患重疾,给付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②180天后,罹患重疾,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康宁保A与庆典福120种重疾病种一致!老客户加保等于病种保障叠加!
实务提醒,一、国寿康宁保两全保险(A款)和国寿附加康宁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组合销售。二、风险保额计算:国寿康宁保两全保险(A款),该产品定义为寿险风险型,风险保额按年龄确定:1.被保险人年龄18-40周岁,寿险风险保额为所交保险费×160%与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2.被保险人年龄大于41周岁,寿险风险保额为所交保险费×140%与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国寿附加康宁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定义为重疾,重疾风险保额为1倍基本保额(即10万),寿险风险保额为0。即重疾风险保额10万,寿险风险保额不足万,几乎不用考虑。康宁保(A款)产品组合均采取定额销售,每个产品组合的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采用网销方式(E店转发连接)投保,不累计风险保额。采用无纸化方式投保,需要累计风险保额。陈先生,您好。我司勇担社会责任推出全民惠民第一险,康宁保A,低保费,高保障,宽核保,超额返本可养老。每人只能购买一份,由于时间紧迫,只卖10号那一天!每天几款钱,715万的保障!这是一款全家保,全民保的产品!由于只开放24小时,我一定要告知您这个重磅利好,避免您错过!您看一下有没有时间我去当面跟您讲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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