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单件数——指新签发的个险长险主险保单件数与短期险保费折算件数之和。个险长险主险期交保单单件保费达到1500元计为1件;个险长险主险趸交保单单件保费达10000元计为1件;短期险当月保费每累计1200元折算为1件,折算件数不超过自然件数或卡折数;月交件当月保费每累计1200元计为1件, 折算件数不超过自然件数。公司将定期公布列入件数统计范围的险种。长险期交,对于长险主险保单是否计入件数,首先判断FYC分类中长险和短险类别,保单标志是长险,并且超过主险保单标准(1500),计入一件。如果保单标志是长险,未超过主险单件标准的,不计入件数也不参加折算。
短险和附加险,对于短险和附加险(含长期附加险)是否参加折算,需要同时被定义“计算考核自然件数”和“计算考核折算保费”才能全部参加折算。A险种和B险种均为短险产品,A险种已定义了计算考核自然件数和计算考核折算保费,险种A保费2300元,险种B保费100元。在B险种已定义了计算考核保费的情况下,如果险种B未定义自然件数,则折算1件(A2300),如果B险种定义了自然件数,则折算2件((2300+100)/1200=2(未超过自然件数))主险的情况:新单首月计入件数,计入FYC;如满足月交件保费折算规则(1200),则第一年的个月续期保费也可折算件数。注:续期折算件数时,件数是不能超过自然件数的。附加险的情况:新单首月计入件数,计入FYC;第一年的各月续期是不计入件数的,但仍然计入FYC。
营销员X,在入司结算日之后(例如1月11日)入司:销售情况如下:1月13日实收的长险新单A为1600元/年;1月15日实收长险新单保单B为趸交10000元;1月18日实收长险新单G为1500元,但G在2月发生撤单;1月18日实收月交长险新单C为1000元/月(2月18日续收成功);1月19日实收月交长险新单D为500元/月(新单D在1月25日发生了犹豫期退保);2月15日实收月交长险新单F为800元/月,那么在2月统计件数时:年交、趸交为3-1(撤)=2件;月交件为:(1000+500-500(退)+800+1000(续))/1200=2件,未超过自然件数。因此2月件数为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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