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保险网,保险资料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是:万一网 > 险种分析 > 中国人寿

国寿康宁保两全保险B款利益条款.zip

暂无评分
  • 更新时间:2020-04-09
  • 资料大小:158K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详情请看会员类别或者付款方式
    
内容页右侧
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QQ截图20200409093509.jpg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康宁保两全保险(B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康宁保两全保险(B款)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三条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若本合同附加的“ 国寿附加康宁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 B 款)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并 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零。

第五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与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2.被保险人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40%与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3.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与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第六条 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 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 本合同 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保险费,保险费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月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第八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一、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1.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5. 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二、申请满期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1.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第九条 转换年金权益,受益人在领取身故保险金或满期保险金时,可选择一次领取,或者将身故保险金或满期保险金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领取。若转换成年金领取,转换年金领取金额根据转换年金当时本公司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转换的身故保险金或满期保险金不得低于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最低限额。第十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本合同成立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和投保人法定身份证明。


您为本资料打几分?评价可得2积分。积分有什么用?请看这里
总体评价:
 
内容质量:
 
美观度:
 
用 户 名:
  您还未登录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内容:
完善左边的评价,这会帮到更多的用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已输入0个字,评价五个字以上方可成功提交。
以下是对"国寿康宁保两全保险B款利益条款.zip"的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会员类别 | 文件上传 | 法律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嘉兴开锁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