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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泰合家欢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费率.zip

  • 更新时间: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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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liweil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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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包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1.2 合同生效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自我们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生效,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 见 8 8 .1 ) 根据该日期计算。1.3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保险合同之日起,有十五日的犹豫期。请您认真审视本保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 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保险合同,我们将在扣除十元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电子保险合同不扣除工本费。

保险金的给付我们在收齐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三十日内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宣告死亡处理如果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应于知道后三十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由您与我们依法协商处理。4.6 诉讼时效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单红利5.1 现金红利 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本公司根据 上一 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状况确定 红利分配 方案 , 保单 红利 是不 确定和 非 保证的。本公司采取短信、微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年度分红业绩报告。 红利分配日为本 保险 合同的保单周年日与本公司的红利公布日两者之中的较迟者。在本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 本保险合同不参与红利分配 。5.2 现金红利的领取方式本保险合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将现金红利储存在本公司,按照本公司当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的方式计息。 您可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申请提取累积的红利,或者在本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时一并申请提取。

现金价值 本保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现金 价值 不包含红利 6.2 保单贷款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您贷款时本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 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贷款利率按我们当时确定的利率执行,并在贷款协议中载明。您需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贷款本金及 利息(见 8.1 13 3 ) ,也可以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当 保单 贷款及利息加上其他 各项 欠款 达到本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 当日 二十四 时 起 ,本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在本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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