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 认可的 医院5 5 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100种),我们按确诊当年度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基本保额每年以5%的复利增加,即第一个保单年度,本合同当年度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基本保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至第十一个保单年度,本合同当年度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上一保单年度重大疾病保险金额×(1+5%);从第十二个保单年度起,本合同当年度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上一保单年度重大疾病保险金额。1.3 3. . 2.2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前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12 种),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本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额外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中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与“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 者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则 另一 保险金将不再给付。1.3 3 .3.1 轻症疾病 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50 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 30%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 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若在申请理赔时被保险人同时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我们仅按照“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进行给付。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后,我们将豁免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本合同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保险金给付 (1)我们在收到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我们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我们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2)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3)我们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4)我们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费豁免 (1)我们在收到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我们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豁免保险费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豁免保险费义务。(2)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豁免保险费外,应当赔偿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3)我们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豁免保险费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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