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症保险金,轻症疾病增加20种,累计高达至55种,20%基本保额给付,最高可赔3次,重疾额度不受影响!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每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次数以一次为限,本公司累计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次数达到三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合同继续有效。因意外伤害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未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不含)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未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产品责任,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发生多种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本公司按上述规定,仅对其中一种轻症疾病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重症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不含)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同时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和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本公司按上述规定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合同终止。
席汉氏综合征,发生率占产后出血及失血性休克患者的25%左右,病种解析:指因产后大出血并发休克、全身循环衰竭和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导致脑 垂体缺血坏死和垂体分泌激素不足。造成性腺、甲状腺、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需终身激素替 代治疗以维持身体功能。在现代剖宫产率上升的今天,应引起产科医师的高度重视。解析:重症种类设计更加人性化,关爱女性健康,刻不容缓。甲状腺癌,通常治疗费用2-5万,病种释义:是最常见的甲状腺恶性肿瘤,是来源于甲状腺上皮细胞的恶性肿瘤,绝大部分甲状腺癌起源于滤泡上皮细胞,按病理类型可分为乳头状癌(60%)、滤泡状腺癌(20%),甲状腺癌大约占所有癌症的1%,在地方性结节性甲状腺肿流行区,甲状腺癌特别是低分化甲状腺癌的发病率也很高。年龄调查发病率,男性中每年低于3/10万,而女性确要高2~3倍。解析:甲状腺癌治疗效果非常好,十年存活率在90%以上。整体预后较佳,致死率低,平均生存时间较长。
特别关爱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且于第10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不含)后且于第10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条第2款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前10年关爱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且于第10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不含)后且于第10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身故,本公司按本条第3款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前10年关爱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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