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明确诊断,本公司按投保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费,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日后因非意外伤害,导致首次发生符合本合同第二十六条所指的轻症疾病,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且未达本合同第二十六条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特定疾病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日内,被保险人因非意外伤害导致首次发生符合本合同第二十六条中所指的 特定疾病(见释义) ,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本公司按投保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费,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一)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如被保险人未满 18 周岁(见释义) ,因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日后因非意外伤害,导致首次发生符合本合同第二十六条所指的少儿特定疾病,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因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日后因非意外伤害,导致首次发生符合本合同第二十六条所指的女性特定疾病,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三)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因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日后因非意外伤害,导致首次发生符合本合同第二十六条所指的男性特定疾病,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本公司只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责任中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及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
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只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责任中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及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日内,被保险人因非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日后因非意外伤害身故,且被保险人未满 18 周岁,本公司按投保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险费或保单现金价值(两者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日后因非意外伤害身故,且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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