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保险费的支付,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本合同的首年保险费以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为基础,按首年费率计算。续保保险费以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基础,按续保费率计算,并按本合同的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第十二条 续保,一、 首两次续保,我们将在 本合同期满日 39 前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工种状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做出是否同意您续保本合同的决定。如果我们同意您按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续保本合同,且在本合同期满日前未收到您停止续保本合同的书面申请,我们将为您自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新续保的合同自本合同期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期间为 1 年。 首两次续保,均按前述规则执行。如果我们认为需要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才能同意您续保本合同,我们将在本合同期满日前通知您。您接受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续保本合同后,我们将按变更后的续保条件为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新续保的合同自本合同期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期间为 1 年。您不接受变更续保条件的,本合同自本合同期满日零时终止。如果我们做出不同意您续保本合同的决定,我们 将在本合同期满日前通知您 ,本合同自本合同期满日零时终止。
第三次及以后续保,若您已通过我们首两次续保审核的,后续续保时我们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历史理赔情况而终止被保险人续保。在每一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若我们未收到您停止续保本合同的书面申请,我们将按本合同第二次续保时约定的续保条件为您自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新续保的合同自本合同期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期间为 1 年。第三次及以后每次续保,均按前述规则执行。续保时,我们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医疗费用水平变化、本合同整体经营状况调整被保险人在续保时的续保保险费。续保保险费的调整适用于本合同的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段、同一投保区域等某一类人群的被保险人,我们不会因为某一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历史理赔情况而单独调整该被保险人的续保保险费。如果我们认为需要调整续保保险费,将在本合同期满日前通知您,在您接受费率调整的前提下,我们方可为您办理续保手续。如果过 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 80 周岁 或本产品统一停售, 我们 将不再 接受续保。新续保的合同自本合同期满日零时起 60 日为续保宽限期。在续保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我们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 续保 宽限期后,您仍未支付保险费,自本合同期满日零时起,本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 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住院医疗保险金和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第十四条 保险事故通知,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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