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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康健无忧2019版产品解析78页.pptx

  • 更新时间:2019-05-14
  • 资料大小:12.90M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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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针对本主险合同定义的每一轻症疾病,我们仅给付1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5次为限。备注:1.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身故或全残或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2.若申请轻症疾病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已满足中症疾病保险金或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将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或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3.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指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符合本主险合同“轻症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或者首次达到本主险合同“轻症疾病的定义”之疾病状态,或者首次接受符合本主险合同“轻症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手术,该疾病、疾病状态或疾病手术应当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4.若 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中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中症疾病,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针对本主险合同定义的每一中症疾病,我们仅给付1次中症疾病保险金。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2次为限。备注:1.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身故或全残或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2.若申请中症疾病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已满足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定义的中症疾病指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符合本主险合同“中症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或首次达到本主险合同“中症疾病的定义”之疾病状态,或首次接受符合本主险合同“中症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手术。该疾病、疾病状态或疾病手术应当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4.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中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主险合同现 金价值减少为零,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同时我们将不再承担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中的任何一项保险责任。备注:1.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身故或全残或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2.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指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符合本主险合同“重大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或者首次达到本主险合同“重大疾病的定义”之疾病状态,或者首次接受符合本主险合同“重大疾病的定义 ”之疾病手术,该疾病、疾病状态或疾病手术应当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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