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演示一,30岁信女士,购买信泰百万无忧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0万、交费30年、保障期间终身,保费10000元/年;1.信女士两年后不幸患乳腺原位癌,公司给付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15万元,同时履行保费豁免的保险责任,自确诊后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豁免主险剩余应交保费27万元,信女士享有的其他保障利益不变;2.信女士在40岁时进行了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公司给付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15万元,轻症责任终止,剩余中症、重疾责任、身故或全残责任继续有效;3.信女士在45岁确诊轻度脑炎后遗症,公司给付首次中症疾病保险金25万元,中症责任剩余一次。
接下来,可能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情形一:若信女士在50岁时病情恶化至乳腺恶性肿瘤状态,公司给付50万元恶性肿瘤保险金,恶性肿瘤保险责任剩余一次。非恶性肿瘤责任仍在,但中症疾病及身故或全残责任终止。情形二:若信女士50岁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公司给付50万元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情形三:若信女士在54岁时仍健在且该恶性肿瘤仍持续或新发或转移,公司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50万,恶性肿瘤责任终止,非恶性肿瘤责任仍在。
案例演示二,1.信小宝刚满2岁时不幸中度脊髓灰质炎,公司给付首次中症疾病保险金25万元,同时履行保费豁免的保险责任,自确诊后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豁免主险剩余应交保费95400元,信小宝享有的其他保障利益不变;2.信小宝在5岁时检查确诊视力严重受损,公司给付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15万元,剩余轻症责任、中症责任、恶性肿瘤、非恶性肿瘤疾病责任、身故或全残责任、附加合同继续有效;3.信小宝在8岁玩耍时不幸发生较小面积III度烧伤,公司给付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15万元,轻症责任终止,剩余中症责任、恶性肿瘤、非恶性肿瘤疾病责任、身故或全残责任、附加合同继续有效;4.若信小宝10岁时病情恶化至严重心肌病,公司给付5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身故或全残责任终止,其他组别非恶性肿瘤重疾责任、恶性肿瘤责任、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