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收展员层级出勤专项支持:收展员层级需在其上级主管筹建期期间入司,如收展员 15 日(含)之前上岗,则其享受出勤津贴时间入司的近三个月;如收展员 16 日(含)之后上岗,则收展员层级享受出勤津贴时间为最近三个工作月(工作月定义参照新人责任津贴标准);新人第一个工作月享受出勤津贴,出勤率需达成 100%(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周末及法定假日出勤计入出勤天数,不计入分母),出勤率低于 100%,取消奖励。
新人第二个工作月出勤天数需达到 22 天以上,可给予 1000 元的支持出勤津贴(注:缺勤一天扣 50 元,低于 17 天则无津贴支持)。新人第三个工作月出勤天数需达到 22 天以上(注:缺勤一天扣50 元,低于 17 天则无津贴支持),达成转正要求,并次月顺利转正,可给予 1000 元的支持出勤津贴。注:此津贴支持与分公司其他出勤方面津贴不兼得。
相关管理要求:(1)各级优秀代理人必须是专职代理人,相关出勤考核以考勤机打卡为准,每天两次打卡,否则不予发放筹建期奖金;(2)筹建期主管层级要事先报备确定人员,筹建期为 3 个月滚动,从入司当月开始计算。若达到当月累计的各项指标,则按要求分两次予以发放奖金,若达不到相应月份的全部指标,当月不予发放(若达成收展员层级标准可发放收展员层级专项支持);达到相应月份全部指标,则之前未发放的奖金可获补发(若已发放收展员层级专项支持,则本次发放差额),依然按要求分两次予以发放,否则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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