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系统上线,1.系统上线准备,业务流程确认:分公司应根据协议、合同约定内容,形成“大病保险项目流程需求”文档。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大病保险赔付比例规则及结算处理流程、数据交换需求等。系统建设方案确认:拟上线地区的信息技术部门基于“大病保险项目流程需求”形成“大病保险项目系统建设方案”文档,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大病保险业务运行模式、系统对接方式、网络部署方式、系统接口实现方式等。技术开发合同确认:合同作为与上线地区的医保机构、医保系统开发商三方的共同责任约束,由三方共同出具,确定合同细节及相关方职责。相关费用:拟上线地区的健康保险(事业)部应与当地政府部门确定,将大病保险系统开发使用等相关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业务专属费用。
系统上线申请,确定上线事宜后,分公司应填写《大病保险系统上线支持申请表》并附上协议、合同等相关材料,上报总公司健康保险事业部。分公司信息技术部门应在研发中心和数据中心指导下,部署测试环境准备上线测试使用。系统上线测试,需与医保机构、医保系统开发商等多方共同进行,并在结算程序、处理流程、数据交换等测试结果确认无误后,形成用户验收报告,由各方确认后备案。上线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或需求,应及时向上级公司相关部门反馈。
系统初始化,配置组织机构:大病保险系统中组织机构应与基本医保的机构设置相对应;同时与公司财务部门沟通配置大病保险业务的成本中心,确保独立核算。获取数据字典:数据字典是指大病保险系统合同建立、与基本医保系统对接、案件审核校验、各项数据流转、资金结算等所必需的数据项或处理逻辑。根据大病保险业务管理需要,无论是否由大病保险系统进行理算,分公司均须获取基本医保三大目录并与公司三大目录进行对码。获取的基本医保疾病目录、医疗目录及医疗机构应以大病保险系统中模板要求为准;获取基本医保疾病目录、医疗目录应尽快与大病保险统一目录进行对码,对码完成后导入系统。设置权限:相关要求详见《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权限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寿人险健〔2016〕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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