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共保业务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公司使用同一保险合同,对同一保险标的共同承保并共同签发保单,共保业务在承保和理赔等操作中有一定特殊性。本节课程主要给予参与大病保险共保业务的分公司,按承保主次不同分别进行业务处理与管理的要点讲解,确保为投保人和参保人提供满意的服务。共保业务指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大病保险业务,确定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商业保险公司同时承保,按照承保份额或按不同的服务区域划分承担相应的责任、组成共保体运作的业务。
共保业务实行主承保人(也叫首席承保人)制度,可以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确认主承保人和次承保人,或由参与签订保险合同的所有共保人书面推举一家保险公司作为主承保人,由主承保人全权处理共保业务实务。其他保险公司作为参与共保人即次共保人存在。当保险公司作为主承保人时,其共保业务称为主承保业务(主承保人);当保险公司作为参与共保人时,其共保业务称为参与共保业务(次承保人)。当部分共保业务不区分主、次承保人时,各承保保险公司应按照协议内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共保业务是由一家以上保险公司共同承保一个业务,即共同对一个被保险人,它不同于再保险或分保,也不同于公司传统的保险业务。共同保险和传统保险业务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担,而再保险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担。共保投保人与每个被保险人有直接的法律关系,而再保险是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
共保的保险公司,按约定的比例分享保费,分摊赔款及运营成本,政府将运营成本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下发,不论是有主承保公司的共保模式还是按份额平分的共保模式都存在运营成本分摊的问题,协议签订时要与政府沟通协调各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分摊,以保证各保险公司的运营正常、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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