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统计制度及相关文件要求,各保险公司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保监会报送保险统计信息,主要包括:财务、业务、健康险、大病保险、个险等统计信息数据。保险统计信息报送必须满足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的要求,如保险公司出现迟报、错报、瞒报保险统计信息的情况,中国保监会将给予监管处罚。大病保险业务快报、月(季、半年、年)报通过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计信息系统—信息报送系统”(http://10.20.61.205/index.htm以下简称“报送系统”)进行数据报送。
总公司每月邮件通知中会一并下发快报、月报的用户列表,请注意不要用错用户。目前需报送四级(县级)月报数据的分公司:河北、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山西、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四川、陕西四级(县级)月报的用户与三级用户相同,从“县级新功能”模块中进行数据报送大病保险报送系统架构(涉及的账户)保监会的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研发中心负责开发大病保险取数程序、对数据生成提供技术支持。数据中心负责大病保险报送系统的运维,数据上载、上报等功能的维护,总公司大病保险报送体系及对应职责(支持部门)。
健康保险事业部,审核省级分公司上报的大病保险快报、大病保险月报数据,汇总全国数据,审核确认并在系统上提交会计部,报送部门:省公司健康保险(事业)部,1、在总公司规定时间内准确上报大病保险数据,2、对本公司大病保险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负责数据异动的解释与说明,确保大病保险数据准确性,并保持收支类数据与财务一致,支持部门:省公司信息技术部,协助健康保险(事业)部、财务部门进行数据差异核对工作,省级分公司大病保险报送体系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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